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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智能工厂梯度造就行动申报前提

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5-07-09

为加快推动造作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打造智能造作“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度数据局结合发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造就行动。依照《智能工厂梯度造就身分前提(2025年版)》,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四个层级进行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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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造就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刷新、网络化衔接发展建设,推动数字化遍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发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的发展标杆;〖逗拖冉吨悄芄こЬ肼恪渡矸智疤帷芬。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组织本地域、本集团规上企业发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域先进级智能工厂造就认定,有关中央企业做好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造就认定,并将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造就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依照《身分前提》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发展建设,打造全国**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前提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蹬仔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身分前提》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实现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造作达到国内**水平,发展了人为智能技术利用索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身分前提要求。

3.申报主体须共同发展示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互换等工作。

(二)组织执行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造作典型场疚拷寮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5〕155号,以下简称《场景指引》)、《身分前提》,依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假造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实现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掌管,并确保申报资料不涉及国度奥秘、贸易奥秘。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鼎新、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域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工业增长值排名前10位的。ㄇ⑹校┩萍鱿钅渴坎怀40个;排名第11~20位的。ㄇ⑹校┩萍鱿钅渴坎怀30个;其他。ㄇ⑹校┩萍鱿钅渴坎怀20个;新疆出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打算单列市的项目由地点省统一推荐。

3.推荐单元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实现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挨次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度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颁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造就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依照《身分前提》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刷新发展建设,索求未来造作模式,打造全球**的发展标杆。

(一)申报前提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蹬仔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身分前提》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能力域领军企业,主题产品拥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造作达到全球**水平,并依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身分前提要求推动人为智能技术宽泛深杜爪用,发展未来造作模式初步索求,加快工厂建设、研发设计、出产作业、运营治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刷新。

4.申报主体须共同发展示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互换等工作。

(二)组织执行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身分前提》,依照《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资料清单》假造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实现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掌管,并确保申报资料不涉及国度奥秘、贸易奥秘。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鼎新、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推荐工作。2024年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数量超过20(含)个的。ㄇ⑹校┩萍鱿钅渴坎怀3个,10(含)~19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少于10个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打算单列市和有关中央企业的项目由地点。ㄇ⑹校┩骋煌萍。

3.推荐单元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实现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挨次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推荐函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设备工业一司)。

4.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度发展鼎新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度数据局组织国度智能造作专家委发展领航级智能工厂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造就对象名单并颁布。

5.造就对象在国度智能造作专家委领导下发展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造就期不超过2年。达到造就指标的企业,实时向推荐单元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元初审后,六部门组织国度智能造作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颁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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