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6-04-21
各设区视注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遍地室(局),各有关单元:
现将《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4日
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跟踪服务,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凭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治理法子》(省当局令第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治理执行规划》(苏政办发〔2019〕74号)、《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治理法子》(苏财规〔2024〕3号),结合省工信厅工作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事前、事中支持的项目,均须进行项目验收。招标采购类项目验收遵循《江苏省当局采购履约验收治理法子》(苏财规〔2024〕7号)执行。
第三条 省工信厅掌管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各设区视注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元掌管项目执行,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共同发展监督查抄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工作书签定和跟踪服务
第四条 责任处室(具体见《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治理流程》)代表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元签定项目工作书,工作书中须明确绩效指标主题指标。
第五条 工作书由“数字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工信”平台)凭据项目申报资料自动天生,经责任处室审核后,由各支持方向项目资金铺排牵头处室(以下简称“牵头处室”)汇总并按法式报审,责任处室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实现工作书签定,由项目承担单元上传至“数字工信”平台。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元在项目执行期内于每季度后20日内涵“数字工信”平台上传项目进展情况,提交半年度(7月20日前)、年度(1月20日前)项目进展总结。
在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期限到期前6个月,“数字工信”平台每月提醒项目承担单元按时实现项目并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醒责任处室做好跟踪服务。经审核赞成允许延期的项目,由“数字工信”平台对提醒功夫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验收凭据及内容
第七条 项目验收凭据蕴含:
(一)国度和省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产业政策;
(二)项目承担单元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指南)、资金下达文件;
(四)项目工作书;
(五)验收申请有关资料;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 验收检验内容及要求蕴含:
(一)项目执行内容是否实现项目工作书约定的内容,对招标采购类项目,是否切合合同及有关划定;
(二)项主张重要技术指标、利用指标及其他绩效指标等是否达到项目工作书要求;
(三)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
(四)其他与验收有关的内容。
第四章 验收法式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元应在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若提前实现工作指标,可提前申请验收。
(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元在完玉成数工作后,向责任处室提出验收申请,在“数字工信”平台填写《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须项目承担单元法定代表人具名、项目承担单元盖章。
2.自评价汇报。蕴含项目概况、执行情况、技术和工艺、工作指标和绩效实现情况、成就利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3.专项审计汇报。蕴含项目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及发票清单,项主张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实现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项目预算与现实执行情况的对比表等。
4.有关佐证资料。对工作书中明确要达到的有关工作和指标,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有技术机能指标要求的项目,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汇报,凭据必要提供用户利用证明资料。有服务工作要求的,提供现实发展服务活动的佐证资料。
5.项目承担单元近三年内合作的与验收项目直接关联的管帐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校等清单。为本项目提供征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和委托用度等信息。
6.涉及安全、环保、消防、出产许可等单项验收的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按划定必要进行设备招投标的项目,还需提供招投标有关资料。
7.其他与验收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审核验收申请。责任处室对项目承担单元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综合规划处发展查沉,发现项目存在沉复申报事实的,依照本法子第十八条划定收回已拨付资金。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要求的,责任处室该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项目承担单元,项目承担单元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美满并沉新提交资料。
(三)组织项目验收。申请资料齐全且切合要求的项目,由省工信厅验收的,责任处室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个月内实现验收;经厅党组赞成委托处所工信部门验收的,由省工信厅出具委托书,处所工信部门接受委托后,应在3个月内实现验收,并将验收了局报省工信厅。项目验收重要采取实地调查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验收专家组提出验收定见,填写《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定见书》并具名。
第十条 验收专家要客观公正、清廉自律、守旧奥秘,并对出具的项目验收结论掌管。验收专家组须切合以下要求:
(一)专家组由技术、财政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准则上不少于3人。专家组推举产生组长1人,组长应是被验收项目所属领域技术专家。
(二)专家抽取及回避依照《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治理法子(试行)》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工信厅组织项目验收的经费,在厅机关部门预算中按划定列支。
第五章 验收结论及利用
第十二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期限整改、不通过三种。
(一)通过。已实现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内容,主题指标达到工作书要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二)期限整改。未能按项目工作书要求实现执行内容的(如主题指标),或存在有关问题。
(三)不通过。存鄙人列情景之一的:
1.项目无法实现主题指标;
2.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3.项目执行期内与项目有关的沉大资产违规转移、让渡或停用;
4.存在其他不能验收通过的情景。
第十三条 对初次验收结论为期限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元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整改(整脱期间实现的项目投入归集到项目总投入中)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责任处室按法式验收;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实现整改提请验收的,视为不通过;再次验收未通过的,定为不通过。
第十四条 对通过的项目,由责任处室在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推送至项目资金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的,由牵头处室按法式报审。复核发现问题的,由责任处室视情组织项目承担单元整改,整改达到要求的,由牵头处室按法式铺排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通过。对复核存疑的项目,牵头处室可按第四章有关划定组织复验。
对不通过的项目收回已拨付资金。
对攻关类项目,因技术、市场或不成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实现执行指标无法通过验收的,由责任处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凭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决算审计汇报,经专家评价,切合客观现实状何况已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已下拨专项资金4倍的,由责任处室提出处置建议报牵头处室,经牵头处室组织专题会审并按法式报审赞成后,不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造作业创新中心三年建设项目依照《江苏省造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2025年版)》执行。
第六章 调换和终止
第十五条 准则上不对项目执行内容、主题指标和承担单元进行调整,因执行环境和前提产生沉大变动需调换的,应实时提出调换申请,且不得晚于项目工作书约定或核准延期的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须推广以下法式: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元须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提交正式注明和证明资料,经责任处室审核通过后向牵头处室进行报备:
1.产生项目承担单元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掌管人、结合体成员单元等调换事项,但不影响项目工作书约定指标的实现;
2.现实总投入额不变,但存在细项科目投入调整比例超过20%的、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等情景;
3.现实总投入削减额不超过项目工作书约定总投入的10%且切合项目申报前提;
4.执行期耽搁不超过6个月(含)。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元需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提交正式调换申请,经责任处室组织会审,牵头处室复核,按法式报审:
1.因技术进取、市场变动等合理原因,原执行指标不切合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向,需调整执行指标;
2.现实总投入削减超过项目工作书约定或批复总投入的10%、但不超过30%,并且切合项目申报前提;
3.执行期累计耽搁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六条 因技术、市场或不成抗力等原因难以在执行期内实现执行指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元能够在项目工作书约定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终止,申请法式参照第十五条第(二)款。
第十七条 申请调换或终止的资金铺排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现实总投入削减10%(含)以内的不扣减补助资金、10%-30%(不含)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超过30%的验收不通过收回全数资金;
(二)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期满6个月后,每延期一个月扣减打算补助资金的1%,不及1个月按1个月推算,延期功夫以通过验收的功夫(验收专家组具名功夫)为准推算;
(三)延期超过1年的收回全数补助资金;
(四)*终确认终止的,收回全数补助资金。其中,对攻关类项目,依照本法子第十四条执行。
第七章 收回资金
第十八条 对必要收回资金的项目,依照《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收回治理法子(试行)》(苏工信财审〔2025〕388号)执行。
第八章 监管责任
第十九条 项目跟踪服务与验收治理尝试容错纠错机造,对推广勤勉使命的有关工作人员,免去有关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元以虚报、冒领、伪造等伎俩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已经发现与查实,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并按有关划定处置。参与验收的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划定,负有保密使命。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治理活动中违反划定的,依法依规处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法子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掌管诠释。
第二十二条 本法子自2026年5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试行)》(苏工信规〔2020〕6号)和《江苏省造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试行)》(苏工信规〔20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