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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发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等申报工作通知【888电子转发】

起源:888电子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6-10-20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造就一批把握智能建造主题技术和提供系统解决规划的企业,推动全省智能建造发展,凭据《省当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构筑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动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领导定见》等,决定发展2026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构筑机械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提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近三年或自成立以来未产生沉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变乱(事务),未被纳入严沉失信主体名单,并满足以下相应前提的企业:

(一)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1.拥有施工总承包资质;

2.执行过2个及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设区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颁布)。

(二)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

1.拥有至少一种自主研发的智能建造有关数字化平台、设备仪器、智能设备或构筑机械人等主题技术产品;

2.服务过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利用智能建造技术。

(三)构筑机械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

承揽过2个及以上工程项主张构筑机械人辅助劳务施工作业。

上述三类试点企业,可同时申报,亦可单独申报。前期已入选试点名单的企业,统一类别不再沉复申报,可申报尚未入选的其他试点类别。

 

二、功夫铺排

企业申报功夫:10月20日至10月31日。

设区市初审功夫: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三、申报法式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智能建造治理服务平台(测试)”(以下简称“江苏智建平台”)注册登录,录入根基信息,提交相应类型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3)、典型案例、试点执行规划及其他有关资料。操作手册在平台首页下载。

2.初审推荐。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属地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实现后导出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于11月10日17:00前通过“江苏智建平台”报送我厅。

3.确认颁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的试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布试点企业名单,试点期限为2年。我厅将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试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服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

1.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申报表

2.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3.构筑机械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申报表

4.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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